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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活动

关于做好教学考评工作的规定

作者:吕新革
发布时间:2011-10-04
浏览量:2011-10-04

教学考评是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教学考评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从金沙集团1862cc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坚持部党政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相互听课制度,做好优秀教学奖和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工作,并通过以上途径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期中、期末要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信息。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教学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做好教学小结和总结。

四、对在教书育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部办公会研究确定后要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五、对各类教学事故,均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执行。对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教学效果很差,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有严重错误,及其他不称职、不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经指出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要调离教学岗位。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

六、院办公室要按《系级教学状态评价》有关规定,积累、整理、保管好各类有关教学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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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