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发表学院特聘教授龚群学术论文《休谟的自然主义情感论》。文章认为,休谟基于人的自然先天结构探讨人的情感及其发生。对休谟来说,苦乐感为最原始的情感,它根源于人的自然结构。人的自然结构以及苦乐感产生了一系列的情感。由人的深层次自然结构所决定的人的情感是人的行动的动机。理性不是行为的动因,理性只发现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单凭理性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同时,理性是对真和伪的发现,因此,理性判断并不是道德判断,理性无从发现人类行为的道德意义。德性与恶习是道德情感的对象,人的内在天性结构或道德感觉使我们区分善恶。在休谟的自然主义情感论中,同情论有着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共振说。休谟认为,由于人的天性结构的相似或相同,他人的快乐感会激发我们的快乐,他人的痛苦会引起我们的痛苦感。然而,当他说富人的快乐会引起我们的快乐感时,完全没有考虑穷人会如何感受。这是他从天性自然结构解释同情所产生的问题。而且,休谟重点考察了怜悯的情感,并通过对怜悯情感的分析提出了仁爱情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