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份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高校要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自查总结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派专家组到各高校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2.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1年3月9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督导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以下称《建设标准》)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指导,深入了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全面总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和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切实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导检查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齐涛任组长,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黄琦、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任副组长,负责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结论的组织审议。督查结果将作为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考核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提高工作,并注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保证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检查的程序
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查、审阅数据报告、现场督查和整改提高等4个环节。
1.学校自查
学校自查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环节。高校依据《建设标准》并结合本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活动,重在查找差距、分析成因与采取对策,并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学校基本情况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总体情况;二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学科建设等);三是特色项目;四是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与整改措施;五是目前自查结论是否合格。
2.填写信息表
被督查学校要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信息表》,和自查报告等一起提交专家组,作为督查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参考。
3.现场督查
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到自查合格的高校进行现场督查,时间一般为1天半。主要督查内容包括:听取学校领导有关学校基本情况及《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核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考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条件;查阅有关教学文件;召开有关单位和人员座谈会;随堂听课;抽查学生最近一个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试卷;召开专家组督查意见反馈会等。专家组根据评估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并给出结论及建议。
4.整改提高
被督查学校在专家组现场督查结束10日内向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整改方案。自查不合格和现场督查不合格的高校,在一学期内加强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并及时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督查申请。
四、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进行。2011年上半年的安排如下:
(一)3月20日—4月3日,各高校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dgxgw@126.com。
(二)4月6日—7日,省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专家组审阅各高校自查报告,对自查不合格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学校进行整改。
(三)4月8日—4月30日,组织专家组对自查合格的高校进行督导检查。
(四)5月10日前,形成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情况综合报告,报教育部。
(五)做好迎接教育部抽查的准备工作。